仅仅打开大门是不够的。还必须确保人们有机会学习、工作、交流、参与决策并影响所处环境。包容不是为“其他人”创造单独的条件,而是有意识地考虑人的多样性。
基本原则
尊严与自主。 每个人都有权选择互动方式,在不受贬低的情况下获取信息,并自行作出决定。
平等参与。 重要的不仅是邀请人们参加活动,还要为其提供可及的参与形式、表达意见的方式以及获得结果的机会。
不歧视。 拒绝提供教育、就业机会或服务,不应基于对残疾、年龄、服役经历或其他个人特征的刻板印象。
合理便利。 如果通用环境无法满足个人需求,就应当考虑采取有依据的额外方式来保障其参与。
大学中的包容
大学应当成为这样一个地方:教育经历各异的人可以在没有不必要障碍的情况下学习。对退伍军人而言,灵活的日程、关于学业轨迹的咨询、无障碍的教室、材料的替代格式以及与教师的协调都可能十分重要。支持措施通过与本人对话来确定,而不是基于对其状况或经历的假设。
包容的团队与雇主
无障碍的职位应当具备清晰的要求说明、公平的遴选、可就调整工作条件提出需求的渠道,并尊重隐私。雇主应评估专业能力,而不是把一个人简化为医学诊断或某种身份。
沟通伦理
只有在对内容确有必要时,我们才使用“残疾人”“使用轮椅的人”“听力障碍者”等表述。我们不使用贬低性的标签,不过度英雄化,也不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讲述其故事。